摘要
第一,全国人代会的会期应予延长。早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陆炳华就提交了一份议案,这份议案指出:全国人代会一般一年一次,每次会期不超过15天,议决问题有限,对于有许多重大问题有待决定和规范的国家来说,如此短的会期无法满足发展的要求。笔者对此深以为然。一年一度十几天时间的全国人代会要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时间本来就短,再以改进会风、再现务实政风为名缩短会期,时间上就更觉得“捉襟见肘”了。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代表们能够正确、充分地履行其职责,完成选区人民的重托。为此,笔者建议,全国人代会会期应适当延长至三到四周左右的时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