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昆明二手房市场系列搜索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固定税率为20%的个税。但是目前昆明市地税局还未接到文件,因此.昆明二手房交易暂时不会强制征收个税,预计正式征收个税还有一段时间。另悉,昆明从8月1日起开征的暂时只有5.55%的营业税。
作者 潘璇
出处 《大观周刊》 2006年第30期38-3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