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依靠人民群众与为了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本文通过对传统“实体化”的社会观、马克思“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和我国“以人为本”的社会观中人的主体地位的分析,论证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能真正确立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81-82,共2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