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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新《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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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最近公布新《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山西农业(市场信息版)》 2006年第8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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