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时,许多学者将起点定位于反社会人格缺陷或不良、畸变的需要,并且由于以信息加工理论为基础的认知心理学目前呈上升发展趋势,导致人们将以“行为”为核心的研究方法误以为研究纯粹的“行为”,从而忽视了罪犯的“人格”或“需要”形成前的原始刺激阶段的作用,仅仅将视点放在归纳和分析多种多样的人格类型和个体特征,使犯罪心理的原因研究陷入异常繁荣但凸显无序的状态。文章引入“原始刺激”为犯罪心理过程的研究起点,强调行为人是经调用负面的认知经验和情绪体验而形成不良的需要,促成犯罪的动机和意志,从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并非必然先形成缺陷人格。同时通过对犯罪的心理过程进行划分,明确犯罪心理过程的一般演进模式,从而有利于客观准确地把握犯罪心理研究的范围。
出处
《犯罪研究》
2006年第4期23-28,共6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