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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6日 财税[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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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6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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