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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 财税[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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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6年第6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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