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已经3年了。在这三年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工作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一是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的先期试点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探索和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基本途径和经验。二是2004年8月的扩大试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这两个阶段的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层面,笔者认为应当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层次,将业已成熟了的内容法律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S期9-1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