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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ERP第一案》分析讨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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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ERP第一案:原告获得200万》,讲述的是:北京市三露厂在1998年3月20日与联想集成(后来划归到神州数码)签订了ERP实施合同。合同中联想集成承诺6个月内完成实施,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工,违约金按千分之五来赔偿。但是由于汉化、报表生成等关键问题仍旧无法彻底解决,最终导致项目的失败。在经历了15个月的ERP官司之后,三露厂以退还MOVEX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和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庭内调解方式。这个案例本身似乎并不复杂,但是,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案例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但同时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上又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作者 陈成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X期260-2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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