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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与兼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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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兼症中以并发症和继发症较多。所谓并发症是指在原发性疾病的基础上,由另外的病因引起的新病症;在病原发病过程中,由于机体的抗病能力减退,易受另一致病因素、病原体的搔扰,或对原发病治疗不当出现的治疗矛盾及药物毒副作用,以及不可忽视的社会、生活环境、心理、精神等不良因素的袭击使已病的机体再次遭受的损害。而继发症,则与原发病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在原发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由于机体的统一性,脏器的相关性或病情扩展或病原体,免疫复合物-变态反应以及内环境失衡,累及其它脏器,必将发生密切的因果关系。 1 下列综合征属于继发症 1.1 肝肾综合征 失代偿期肝硬化有大量腹水时,由于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等因素,可出现肾功能衰竭,是因为肝脏疾病发展到一定程度即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时,由于脏器肝与肾的相关性和内环境失衡即水。
作者 王建凤
出处 《临床荟萃》 CAS 1996年第17期786-786,共1页 Clinical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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