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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法律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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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桑本谦在《现代法学》2006年第1期上撰文说,一个社会的信任度越高,法律的运作成本乃至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越低,社会的法治状况就越好,整个社会也越有秩序。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为法律分忧解难,也可以替代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合作。相反,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则会加重法律的负担,并且会提高法律的运作成本,减损法律的实施效果。信任是法律运行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资源,在高度信任的社会,复杂精细的现代法律借助于充足的“社会资源”能够运作得井井有条;而在低信任的社会,即便是“欠债还钱”之类的初级法律制度也会因“社会资金”的供给不足而面临重重障碍。要提高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任度,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6年第4期105-105,共1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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