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6期45-48,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