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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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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海关的请示》(粤府[200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第23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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