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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统一城镇单位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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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自2006年7月1日起,江苏省通州市对其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与城镇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作者 季旭东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6-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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