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资委近日出台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其主要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等各项原则,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出处
《煤炭企业管理》
2006年第8期11-11,共1页
Coal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