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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体育经纪人纳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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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将体育经纪人列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函》(体人字[2006]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体育经纪人这一新职业纳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I0005-I0006,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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