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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抑或“递延纳税”:股权转让中的纳税筹划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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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 Z省的三个自然人在Y省某市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将以1亿元所购土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整平。开发成本约600万元.开发费用约400万元,开发费用中除利息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费用约为180万元)之后,2005年年初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已上涨到约1.5亿元。现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欲得到该宗地块.如果直接向甲公司购买,则甲公司初步测算其应纳税款为: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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