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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供用电合同》化解电费回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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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用电双方在供电前应签订《供用电合同》,只有双方构成法定的供用电合同关系后,才能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收取电费滞纳的违约金。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了不安抗辩权制度。这对于促进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供用电纠纷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给电费回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作者 李定柏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72-73,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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