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的核心精神在于:以鼓励投资创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完善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规则、强化对股东权益保护,对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强化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予以平衡。在学习新《公司法》时,除掌握其要点之外,还要特别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出处
《商业会计》
2006年第08S期52-55,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