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给股份回购法律监管措施完善留下的较多的遗憾。在我国股权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不仅应当明确股份回购法律监管的总体方向,而且应当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具体措施,以达到既“兴股份回购之利”又“防股份回购之弊”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项目(发改社会[2004]834号):中国民族经济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