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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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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黑龙江饲料企业来函来电询问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有关政策及法规,本刊将国税函[2004]884号文件及黑国税函[2004]216号、黑国税函[2005]326号文件刊登出来,希望企业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饲料博览》 2006年第6期11-11,共1页 Feed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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