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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节能门窗实行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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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山东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的规定.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将节能门、窗(含中空玻璃、幕墙玻璃)纳入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管理。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墙改节能办负责,统一研究制定检测标准、方法。统一组织认定。省建设厅建材机械行管办承担具体工作。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6年第8期22-23,共2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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