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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村主任是否可以兼任村内的会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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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义乌市赤峰镇上八石村村民来信称:该村200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现任村支部书记是以前村上的会计、文书。在村班子分工时,未经村两委同意,他继续兼任村会计、文书等职。请问:他这样做,是否与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符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否可以兼任村内的财务会计、出纳等职?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8S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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