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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用党纪处分代替村民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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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一名村委会干部来信反映:他是2004年初当选为村委会干部的,2004年6月因犯错误,千山区纪委免去了他的党内职务,千山镇党委也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但他还是村委会委员,而千山镇党委却不让他为村民服务,在停止他党内工作的同时,也停止了他在村委会的工作。他对乡镇党委的做法很不理解.到市、区不少部门进行上访,但没有结果。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8S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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