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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通告(晋政发[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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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6年第16期3-3,共1页
关键词 公安 危险品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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