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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业须持"通行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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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Q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书第6部分: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企业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出处 《家具与室内装饰》 2005年第1期9-9,共1页 Furniture & Interior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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