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国际交流的日益加强和国际商业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生复杂的经济关系,从而也会导致复杂的经济纠纷,致使众多争议突破传统的当事人双方的范畴,而出现多方当事人纠纷,即涉及到争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这就给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制度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上看都有着合理性与必要性。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19-12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