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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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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作者 刘永生
出处 《长安》 2006年第8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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