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9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9月8日开始实施。虽然这一新规只是针对2003年外经贸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以及外管局四部委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一次修正.但在外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国家经济安全备受关注的今天,新规定甫一出台就引起了各方的震动。那么,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新”在何处?对利用外资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经济周刊》近日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6年第33期32-33,共2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