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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时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度述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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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和股权的基础单元,北洋政府《公司条例》对股份进行较为周密的规定。在股份来源方面,北洋时期较晚清有所变化:社会自由认购的现金股占主体,强制认购的股份和各类权益股大为减少。在单元股份的金额设置方面,常见的为100元或50元。也有的公司股份单元金额较大,为500至1000元(两)。有些公司出于招股之便,突破《公司条例》的规定,设置了“整股”与“零股”两种规格的股份单元。在缴纳公司股本方面,固不乏一次缴足的公司,而以分期缴纳股款者较为普遍。除普通股外,北洋时期的不少股份公司还设置过“优先股”、“红股”等。相关公司对于这些特殊股份的取得资格和应得权益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均是为了促进股份招募与股款收缴。
作者 李玉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8-64,共7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2004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阶段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8

  •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一卷(1912--1928),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210页.
  • 2裕孙.《修正后之公司条例比较观》[J].银行周报,1923,7(301).
  • 3《河南民政长咨交通部洛潼铁路股东请收为国有文》(1913年初),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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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洛潼铁路接收详情》,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6页.
  • 6曾锟化.《中国铁路史》第二编《路政》,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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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四川川汉(铁路)公司集股成绩》(1904—1909年),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96页.
  • 9《交通部示》(1914年7月18日).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50页.
  • 10《上海公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Q173—2—32.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79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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