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7年以来台资在大陆和东 南亚投资的变化来看,可以发现,台资在大陆和东南亚的投资金额基本上是呈现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台资在东南亚投资较多,势必会相应影响到台资在大陆的投资,反之亦然。 相同点 1.投资金额庞大,均占有重要地位。截止1995年底,台商在大陆协议投资金额高达300亿美元,列大陆吸引境外资金的第二位,仅次于香港;台资在东盟六国(不含文莱)的投资总额亦达280亿美元,累积投资额分列越南吸引外资的第一位,马来西亚的第二位,泰国、菲律宾的第四位,印尼的第七位。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48-50,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