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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的全面摊配法与部分摊配法——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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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所得税会计领域中,跨期摊配(Interperiod Allocation)的方法已流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实行全面摊配(Comprehensive Allocation)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实行部分摊配(Partial Allocation)的方法,因各有千秋而散见于大多数国家会计实务中.本文试就全面摊配法与部分摊配法作一比较,并联系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具体会计准则谈谈我国所采用的摊配法.一、全面摊配法与部分推配法的共同点众所周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税基×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税法和会计准则均需按此执行,因此不存在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问题.而所得税税基则非如此,从税收方面和会计方面看,区别甚大.税收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以公平税负为目标,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重原则来确认,它的计算必须遵循税法的规定.会计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它的计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为了进一步研究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确认税基上的差异。
作者 刘维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四川会计》 1996年第11期13-15,共3页 Sichua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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