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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三资”企业年度查账未尽会计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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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三资”企业年度查账工作中,经常查出一些未尽的会计事项.主要表现为应摊未摊、应提未提的各项成本费用.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中方职工四项基金提取、汇兑损益结转等.这些未尽的会计事项,对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必须认真进行账务调整.调整时,如调整数小,可以直接冲减企业未分配利润.如调整数较大.应按照会计循环的基本步骤进行帐务调整.只有这样,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本文以调整未尽中方职工四项基金的提取业务为例,运用后述帐务调整的方法.谈谈“三资”企业年度查账未尽会计事项的处理意见.一、未尽会计事项的账务调整“三资”企业应付中方职工四项基金占企业应付工资总额的49%(其中,退休储备金20%、劳保福利费20%、医疗费7.5%、教育经费1.5%).提取数额较大,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实际上中方职工并未真正享受这些待遇.此项业务的提取往往被会计人员所忽视.很容易造成疏漏.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此项会计业务必须做提取的账务处理.因此.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遵循会计核算的程序进行账务调整.下面以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做账务调整表如下:
出处 《四川会计》 1996年第11期37-38,共2页 Sichua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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