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末以来,以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为标志,反垄断法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国出现。在美国,继《谢尔曼法》以后,又先后颁布了《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等,美国各州还制定了州内反垄断法,作为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行政性法规《合并规则》、《国际反托拉斯指南》等。加拿大在1889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在西欧,德、英、法、意、荷、比、卢等国都有自己的反垄断法。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4-46,共3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