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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资保险管理办法8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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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今后进驻中国的外资保险机构必须经营20年以上。港澳台地区比照适用该管理办法。2004年1月制定的同名管理办法同日被废止。
出处 《财经》 2006年第16期104-104,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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