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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平安木兰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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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围绕社会稳定和谐,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确保全县创建“平安木兰”工作顺利实施,鉴于部分领导变动,及时调整创建“平安木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作者 刘海忱
出处 《活力》 2006年第8期11-11,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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