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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司制下项目建设与其他经营并存的会计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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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提出 AH公司是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亿元,资本金全部由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确定投资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1亿元,建设期为1年;二期投资12.8亿元,建设期5年,待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开始建设。公司明确在建设期内超过建设预算资金部分可以用于低风险的短期投资,如基金、债券、委托贷款等。按照原有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模式,通常情况下,项目资本的比例是较低的,建设项目资金很大部分依靠贷款,因此现有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倾向于借款费用的处理方式。从现有的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来看没有明确说法,本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财政部财会字[1998]17号文件《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制下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如下探讨。
作者 彭善斌
出处 《冶金财会》 2006年第7期33-33,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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