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络和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终端由柜台延伸至电子网络终端,自动取款机(ATM)、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自助设备已成为储户办理存款、取款、汇款、转账、缴费、理财等银行业务的重要方式。本文案例非常典型,该案判决对银行如何有效保障储户取款自由的权利和如何适当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避免因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有重要的启示和警示作用。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06年第8期40-42,共3页
China Urb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