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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是高校档案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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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增强部门归档意识严格督办移交工作 1.1归档部门与档案馆有义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新《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从高校档案资源建设角度出发,规范归档部门移交档案工作,为加快高校发展奠定坚实的档案信息资源基础,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 黄鑫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档案馆
出处 《科技资讯》 2006年第24期254-254,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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