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融资业务活动中,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往往要求客户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一定比例缴存保证金存救。显然保证金存款是为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而设立的。是对银行债权的担保,保证金存款实际上承担了担保——金钱质押的功能。当客户运作正常,不涉及司法介入时。这种金钱质押担保功能能充分发挥作用。但当客户因各种原因而受到司法查处,而司法机关对保证金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时,这种金钱质押功能就会被悬空、丧失、银行的债权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补偿。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执法机关和银行究竟应站在什么角度.该履行什么职责?本文,就涉及民事诉讼中执法机关扣划银行保证金存款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06年第8期58-60,共3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