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根据条约,中西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请求,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该拒绝引渡。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8X期25-2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