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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可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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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最新修订并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范围和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宣传、组织、纪检、党办、统战、研究工作人员;人事、信访、综合治理、武装保卫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凡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条件的可参加评定,但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出处 《政工师指南》 2006年第4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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