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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与政府应对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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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宪政和公共应急法制的框架下行使政府公共紧急权力,是对常规民主法制在处理威胁国家和社会生存的紧急情况时内在局限性的一种补充与完善,是现代宪政与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具有极大的公益目的,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危机状态下的公民权利,尽快消除危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因而行政紧急权具有不同于常态下的内容,紧急权力的行使遵循有别于常态的原则。
作者 王晓君
出处 《理论界》 2006年第9期214-215,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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