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受托人民事责任是保障受托人权利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无论是从比较法的视角还是从信托这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旨、功能等方面来看,信托受托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均应当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文章首先肯定在一般情况下,受托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通过对在受托人转委托、共同受托人这两种特殊情况之下产生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表明在此种情况下受托人民事责任的认定仍然应当适用过错为其归责原则。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52-15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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