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人所得税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纳税筹划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作者 郭庆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6年第8期37-3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