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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校将享公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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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民办学校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上规定的,该草案日前已提交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出处 《教师博览(上旬刊)》 2006年第9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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