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祈愿人生路上少一些风雨,多一些平安,吴浩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平安幸福定期保险。然而,事隔两年后,心胸狭隘、睚眦必报的吴浩却残忍地向自己的表侄儿、表侄女举起了屠刀。随后,吴浩服毒自尽。面对天塌地陷般的灾难,吴浩的老母刘永梅在伤心之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以吴浩系"畏罪自杀"为由拒赔。于是,刘永梅一纸诉状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畏罪自杀是否可以获赔保险金,刘永梅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出处
《社会工作》
2006年第08S期49-50,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