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战略规划的重要方面。刑事法治的规制对象直接指向以社会整体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因而对于和谐社会建构具有特殊意义。选择何种刑事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这在根本上是刑事政策模式的选择问题。宽严相济政策是中外刑事政策实践的最新成果,其依赖刑事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在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犯罪防控与人权保障这两大刑事治理目标之间的平衡,从而能够立足于刑事安全领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特殊贡献。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9-35,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