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之前的希腊先哲们十分关心正义问题,他们分别从不同侧面探讨过正义问题,提出了主要包括“自然正义观”、“利益—强权正义观”和“契约正义观”在内的三种有关正义的观点。在柏拉图看来,这三种正义观虽各有所长,但都持论偏颇,不能正确地揭示正义观念的本质。在《国家篇》中,柏拉图立足理念论,从德性正义论角度对三种正义观念一一进行了批评,并成功地将正义问题与苏格拉底式个人自治伦理相分离,而与社会的政治伦理相联系,架构在善性的社会秩序之上。柏拉图由此寻找到建构自己的德性正义论的两个基本原则。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