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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县法院的角色及司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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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实的经历、体察与比较,可以看出县既是现代化的参与者,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在此背景下,县法院其实更多担任着纠纷解决,而非实现“规则之治”的任务。而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区别在于,前者所追求的公平是立法者眼中的公平;而后者所追求的乃为能被涉案人群接受的公平。
作者 杨静毅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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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日]棚濑孝雄 原著,王亚新.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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